网讯:日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再次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促进供应商诚实守信、保证质量,国家电网调整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的“底线”,暂停中标资格的起步时间提高到6个月。
新版细则明确,原暂停中标资格处理2个月、4个月的条款合并提高到处理6个月,原处理6个月的条款合并到处理12个月,黑名单处理条款不变;对于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因质量问题被2家及以上单位暂停中标资格,或被任何1家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总部将在公司系统内统一进行处理。新修订的《细则》于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
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种类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是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所有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属于总部实施招标采购范围的,由总部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公司系统内执行。属各单位实施招标采购范围的,由各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在本单位范围内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报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备案。
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以各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公布日期为准),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因质量问题被2家及以上单位暂停中标资格,或被任何1家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由总部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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