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修订镍期货合约及交割细则 允许其它形状电解镍参与交割
发布时间:2020-05-08 19:02:41      来源:上海有色网
网讯:2020年5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公告,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进行修订。上期所相关负责人就市场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修订案)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 
3.修订对照表
问:请介绍一下本次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镍期货上市五年多来,运行平稳、交易活跃、期现价格紧密联动,确立了以电解镍镍板为基准的定价体系,为产业链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镍豆为代表的其它形状电解镍在国内的使用和流通规模显著增加,对于镍合约交割品多元化的需求日渐增长。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上期所顺应现货市场发展变化,及时优化合约规则。
 
问: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
 
一是对参与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取消形状限制。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附件中,删除“交割的电解镍应当为板状”等相关规定。
 
二是允许其它形状的电解镍参与实物交割。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电解镍章节,增加其它形状电解镍的交割商品包装规定。
 
三是丰富镍期货交割商品准入机制。在保留品牌注册制的基础上,增加品牌认可制。明确镍期货交割商品应当是在上期所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册品牌商品或上期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商品。
 
问:修订案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此次修订案将自2020年10月16日起从NI2011合约开始实施。实施后,允许符合该修订案且满足交易所规定的相关要求的电解镍,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新增的可交割商品品牌和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问:请介绍一下本次修订的市场征求意见情况。
 
答:为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上期所贯彻深入细致、审慎稳妥的原则,在实证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镍期货修订方案、以镍豆为代表的其他形状电解镍交割的可行性广泛征求生产、消费、流通企业的意见与建议。
 
从调研情况来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上期所修订镍期货合约规则。多数市场参与者认为,以镍豆为代表的其他形状电解镍,也是电解镍供应端的重要组成部分,适时将适合作为交割品的其他形状电解镍产品纳入交割资源,有助于期货市场更好地反映现货产业的供求关系。同时,未来电解镍消费的增长空间主要集中在动力电池领域,以镍豆为代表的部分镍产品作为动力电池的上游原料,代表行业未来需求增长方向。修订镍期货合约规则,是上期所顺应现货市场发展规律,促进产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完善合约规则,将进一步提高镍期货市场的运行质量和功能发挥水平。
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6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2、每一仓单的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3、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或者指定品牌、同一质量品级的商品组成。
4、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或者指定的品牌,附有质量证明书。
5、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品牌和指定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者认可的指定品牌。具体的注册或者指定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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