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8月27日讯:山西省临汾市公布了《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生产管控方案》,方案的实施时间是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其中,达到要求的钢铁、焦化标杆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其他钢企按照标准,分别限产30%、50%、70%不等。Ⅱ类焦化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清洁热回收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150小时左右。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前谋划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进一步削减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参照省内外差异化生产管控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生产管控方案》。
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
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一体和铁合金企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⑴满足《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并通过验收核查的标杆企业;
⑵主要生产设备(高炉、烧结机、转炉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
⑶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2019﹞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30%。(以高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高炉停产的同时,配套的烧结、球团、转炉、轧钢同步停产。下同)
⑴按照《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2019﹞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Ⅲ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50%。
⑴按照《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2019﹞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Ⅳ类:达不到Ⅲ类条件的,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限产70%,不涉及居民供热的停产。
焦化行业
Ⅰ类:满足《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并通过验收核查的标杆企业,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装备和治理水平不同的生产线实施分类管理(下同)。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 2个条件的,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清洁热回收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150小时左右。
⑴按照《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熄焦方式为干熄焦。
Ⅲ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清洁热回收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180小时左右。
Ⅳ类:达不到Ⅲ类条件的,焦炉炭化室停止装煤。
具体文件请查看官方版本 关于公开征求《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生产管控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