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5日起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暂免内销缓税利息
发布时间:2020-04-15 09:03:34 来源:上海有色网
网讯:海关总署公告,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扫描二维码,申请加入金属交流群,请注明公司+姓名+主营业务
扫描二维码,申请参会或加入金属交流群
公司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中国金属废料网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中国金属废料网对客户的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本司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