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5日起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暂免内销缓税利息
发布时间:2020-04-15 09:03:34      来源:上海有色网
网讯:海关总署公告,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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