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布时间:2020-01-31 07:03:32      来源:上海有色网
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基于中国感染者数量增加、多个国家都出现疫情两个事实。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强调,没有必要采取限制国际人员流动的措施,世卫组织不推荐限制旅行的措施。虽然会有一些经济损失,但中国采取了超常规的有力措施,中国在很多方面为应对疫情提供了榜样。此次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是对中国没有信心,相反,世界卫生组织相信中国的疫情一定能得到遏制。
秦小明公众号发文称:
要澄清几个关键概念,第一,有关WHO:
世卫组织并非主权国家的概念,它对成员国更多的是提醒和建议的权利,成员国之间按照世卫组织相关条例相互协作运行。至于成员国是否遵循世卫组织的建议,则各个主权国家拥有自己的最终裁量权。因此,不能将世卫组织的决议当作类似主权国家的“命令”看待,这是基本前提。
第二,有关PHEIC与“疫区”:
这完全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世卫组织对某类关乎公共卫生重大事件的一个定性,后者是对某些具有该事件高度风险的地区的定义。本次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PHEIC,绝不等于把中国定义为“疫区国”。
第三,PHEIC的存续:
一旦某类事件被宣布为PHEIC,它的默认期限是3个月,到期自动失效,需要重新评估。世卫组织也可以在三个月之前,重新评估情况,取消或者修改相关事件的定性。
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
定义:
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简称PHEIC)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它国家公共卫生风险,并有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的事件。”
该定义暗示出现了如下一种局面:严重、突然、不寻常、意外;对公共卫生的影响很可能超出受影响国国界;并且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确定流程:
世卫组织总干事应根据最接近正发生的具体事件的专业和经验的领域,从“《国际卫生条例》专家名册”中选出若干专家,组成突发事件委员会(又译为“紧急情况委员会”),召开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世卫组织总干事将征求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最终决定某一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某种疫情被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WHO总干事和各成员国需要根据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应对危机。根据2005年的《国际卫生条例》,各成员国均负有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之后,WHO总干事有权力向其他国家发布建议,例如敦促它们不要在疫情爆发时关闭边界,不要对疫情爆发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一旦其他国家实施这些限制,就形同实际意义上的经济制裁,这可能会使疫情爆发国隐瞒疫情的真实情况,对于疫情的全球应对非常不利。
另外,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有利于出现疫情的国家获得外部帮助,例如筹集外界援助资金等。
两面性:
《华盛顿邮报》分析认为,经验表明,“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是一把双刃剑,世界卫生组织不会轻易宣布,因为这一“标签”可能会引起邻国恐慌,从而导致这些国家关闭与处于疫情中心的国家的旅游或贸易,对疫情波及地区民众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历史事件:
2009年以来,WHO共宣布了五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为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2014年的脊髓灰质炎疫情、2014年西非的埃博拉疫情、2015-16年的“寨卡”疫情以及2018年开始的刚果(金)埃博拉疫情(于2019年7月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