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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讯:2019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以下是阅读方案后,对镍、锰、铬等相关产品的总结:
一、协定税率:
纯镍:
进口关税:持平。
镍、钴总量在99.99%及以上的,但钴含量不超过0.005%的非合金镍,仍为1%。
其他纯镍(占我国纯镍进口量的大部分)仍为2%。【注:2018年从1%上调至2%】
出口关税:持平。
镍、钴总量在99.99%及以上的,但钴含量不超过0.005%的非合金镍,仍为5%。
其他纯镍、未锻轧镍合金、电镀用镍阳极板出口税率仍为15%。
镍废碎料:
进口关税:持平,仍为1%。
出口关税:最新文件未提及。
镍铁、镍锍、镍中间品、氧化镍烧结物:
进口关税:持平,仍为0%。
出口关税:最新文件未提及。
镍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硫酸镍:
进口关税:持平,仍为2%。
出口关税:最新文件未提及。
硅锰、锰铁:
进口关税:最新文件未提及。
出口关税:持平,仍为20%
硅铁:
进口关税:最新文件未提及。
出口关税:持平,仍为20%
铬铁:
进口关税:持平,高碳铬铁0%,低碳铬铁1%。
出口关税:持平,仍为15%。
金属锰:
进口关税:最新文件未提及。
出口关税:最新文件未提及。
不锈钢:
进口关税:最新文件未提及。
出口关税:最新文件未提及。
》相关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相关出口商品税率表:
二、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协定税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 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
阅读 附件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后发现,多项镍产品对列表上的国家已经不再征收进口关税,即进口关税为0%。
以上国家中,我国仍征收进口关税的含镍产品如下:
28539030 镍钴锰氢氧化物:对巴基斯坦征收4.5%关税
38151100 以镍及其化合物为活性物的载体催化剂:亚太6.5%,巴基斯坦4%,韩国2.6%
38249993 表层包覆钴化合物的氢氧化镍(掺杂炭):亚太6.5%,巴基斯坦4%,韩国3.9%
74082210 铜镍锌铅合金(加铅德银)丝:巴基斯坦4%
74082290 其他白铜丝或德银(铜镍锌合金)丝:巴基斯坦4%
75051100 纯镍条、杆、型材及异型材:对韩国征收2.4%关税
75051200 合金镍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对韩国征收2.4%关税
75052100 纯镍丝:对瑞士征收1.8%关税
75061000 纯镍板、片、带、箔:对韩国征收2.4%关税
75071100 纯镍管:对瑞士征收3.1%关税
75071200 镍合金管:对韩国征收2.4%关税
85073000 镍镉蓄电池:亚太6.5%,巴基斯坦4%,韩国4%
85074000 镍铁蓄电池:亚太6.5%,巴基斯坦4%,韩国4.8%,瑞士3.6%
85075000 镍氢蓄电池:亚太6.5%,巴基斯坦4%,韩国4.8%,瑞士3.6%
相关公告:
》点击查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附件一
》点击查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附件四
》点击查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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