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发布时间:2019-12-20 15:04:51      来源:上海有色网
网讯:根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我市(漯河市,下同)未来几天整体扩散条件持续较差,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异常严峻。为减轻重度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政办﹝2019﹞76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9年12月21日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关机构停止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市卫健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不到露天烧烤就餐,冬季使用空调调低2-4℃;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居民生活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散煤,减少清洁型煤用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不在昼间加油,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可自行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和网络远程办公等措施。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19年10月31日新修订《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电子版已发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到位,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
(一)扬尘源减排措施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环保重点工程除外)停止室外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停工至冬防期结束。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其它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2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市区段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
全市所有的雾炮车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指挥调度,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8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二)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2019年10月31日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一律停工至冬防期结束;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依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2019年12月21日0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电。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
预警期间,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全市所有渣土车、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天然气)停运。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要严格执行“过境柴油货车一律不进、尾气超标车辆一律不进、农用三轮车和冒黑烟农用机械一律不进”的“三不进”管理规定,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入市的货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入市(每天0时至5时);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管控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车用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四)其他措施
市散烧办牵头,按照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2019〕4号)的要求做好煤燃烧污染管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除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可使用洁净型煤)。农业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垃圾等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对在禁止燃放烟  花爆  竹的区域燃放烟  花爆  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
四、严格开展督查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督导;加大对企业“一企一策”落实情况、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及“六个百分百”的督查力度。每日现场检查企业和工地数量不低于管控总数的15%,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同时,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县区,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全市涉气企业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Ⅰ级)响应管控企业每日用电量情况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刘苗苗王蓓
联系电话:0395-2985115
邮箱:luohedqb@163.com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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