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发布时间:2019-11-23 07:00:21      来源:上海有色网
网讯:日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披露,为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授权,证监会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即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为防范和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七十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 撤单,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 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
第三条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 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构成操纵。
第四条 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 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 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
第五条 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 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构成操纵。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 价格。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本规定行为的,依照《期货交 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确保期货市场有序发展,持续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