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生态环境部12日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深入落实化工、钢铁等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关于金属行业主要要求: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深入落实化工、钢铁等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低效燃煤热电机组整合,提升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推进长三角互联互通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公转铁、铁水联运、水水中转、江海直达等多式联运项目。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发布的化工、钢铁、建材、焦化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年度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压减工作。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
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保留的企业,实现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过程、物料储存和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厂房建设整洁、规范,实施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水运、管道等方式运输;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彻底清理并定期清扫垃圾、杂草、杂物。
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省(市)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确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系统组织开展工作。各地要督促实施改造的企业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积极协调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19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号、4号焦炉及4号自备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35家、8200万吨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鼓励企业根据技术装备能力、生产工艺水平,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加强评估监督。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C级。
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各地要加强指导帮扶,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各地要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各地应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着力削减非电用煤,重点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建设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各地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高限产比例;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各地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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