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进一步促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04 14:12:53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近日,宁德市政府出台了《宁德市进一步促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宁政规〔2022〕9 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宁德市促进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宁政〔2017〕16号)于2017年7月17日发布,2020年12月31日到期,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我市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做大做强,建立起涵盖“原料-冶炼-热轧-冷轧深加工-不锈钢制品”的产业集群,宁德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不锈钢生产基地,2021年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实现产值1608.8亿元。为了进一步推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力强链、补链、延链,全力建设全球最大、最具竞争力的不锈钢新材料及深加工产业基地,根据市领导指导精神,修订形成《宁德市进一步促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

二、范围期限

《七条措施》适用于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三、主要内容

《七条措施》从实施设备投资补助、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强化金融资金扶持、支持企业招才引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配套、激励龙头扩产增效等七个方面,制定了相应优惠政策。

(一)实施设备投资补助

参照现行福建省技改投资补助政策,对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2000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

(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受益财政可根据项目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所在地的地质条件,结合既往工业用地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及厂房建设补助。该条款主要鼓励企业集约用地,挖掘潜力,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根据项目地质条件(淤泥软土地基、山区地基等),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及厂房建设补助。

(三)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对新获评国家级“创新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创新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条款旨在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水平和品牌影响力建设,对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创建品牌等给予奖励。

(四)强化金融资金扶持

优先争取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升级;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链项目股权基金,跟进项目投资,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支持企业招才引智

支持不锈钢龙头企业加快与国内外顶级冶金材料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科研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不锈钢龙头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不锈钢新材料企业引进和培养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对经市级认定的高级人才享受市级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六)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配套

鼓励社会资本在福安、周宁、柘荣等县(市)发展不锈钢交易中心、集散中心、结算中心和物流仓储中心等,执行“一事一议”,为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撑。该条款旨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配套设施建设。

(七)激励龙头扩产增效

培优扶强龙头企业,推动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链龙头企业扩产增效,对沿海县(市)总投资达30亿元及以上且亩均投资强度达3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山区县总投资达20亿元及以上且亩均投资强度达2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由受益财政根据自身财力予以重点扶持和奖补。该条款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对龙头企业在本地实施总额较大的再投资项目,可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财政奖补,实行“一企一策”。山区县与沿海县产业发展程度水平不同,给予区别对待。

福安市、周宁县、柘荣县应参照本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推动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链加快发展的配套实施细则;宁德市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工作专班要加强指导协调,避免发生无序竞争情形。本措施所涉及各类补助和奖励年度累计额不得超过当年度项目对当地财政直接经济贡献,如超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