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蒙西、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发布时间:2020-12-31 18:03:22      来源:上海有色网
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89号)、《关于蒙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90号),公布了蒙西、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蒙西、蒙东电网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所需资金在2020-2022年输配电价降价空间中统筹考虑,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此次公布的输配电价和调整的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蒙西、蒙东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和销售电价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运用降价空间,进一步理顺了输配电价与目录销售电价的关系,为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创造了更好条件;进一步优化了电价结构,缩小了交叉补贴,为下一步电价政策的完善奠定了基础;进一步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疏导了电价矛盾。
  通过核定蒙西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一是降低了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价格,实现了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同价。其中一般工商业、大工业、大工业子目录的输配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32分、5.2分、0.9分,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2分、4.5分、0.2分,累计每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41.17亿元。二是取消了高耗能优待电价;三是农网还贷资金并入电价,不再单独征收;四是疏导了蒙西地区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等矛盾。通过在国网内部统筹平衡,蒙东电网年均准许收入调减,输配电价不上涨,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仍按照现行电价水平执行。
  《通知》要求电网公司定期归集并报送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认真落实降价政策,将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