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中国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包含《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
废铅蓄电池未破损且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废金属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钢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产生沾染矿物油的铁屑经压榨除油后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 物管理。
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 的废钒钛系催化剂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仲钨酸铵生产过程 中碱分解产生的碱 煮渣(钨渣)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 固 体废 物 污染 控 制标 准》(GB30485-2013), 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 物管理。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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