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28 17:03:06      来源:上海有色网
网8月28日讯:近日,发改委印发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确定部分需要保留的30万吨/年产能的煤矿,并杜绝新增30万吨/年以下的新增产能。
通知显示,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 800 处以内,华北、西北地区(不含南疆)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其中,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 11 个地区 15 万吨/年以下、其他地区 9 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工期 1 年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 30 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
通过煤炭产能置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等政策,以华北、西北、西南、“两湖一江”(湖北、湖南和江西)地区及黑龙江省为重点,引导资源条件差、竞争力弱、生态环境影响大的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主动退出。
以下为方案具体内容:
更多相信请查看》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