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台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218台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09CL20191120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0/29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1/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其他情况 车辆分别停放在赤峰市区不同公交场站院内,实物以现场勘验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184237.34
评估基准日 2019/6/25
评估机构 内蒙古大福资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底价(元) 1184238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402114797361B
注册地:赤峰市松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学军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赤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告知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资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本次涉及218台车辆转让中,其中黄标车138辆,柴油车52辆,双燃料公交车27辆,油罐车1辆,意向受让方在勘验标的后自行评估拆解风险,报名前认真评估拆解风险和自身拆解能力,该车拆解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参选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开户行许可证)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中选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下设分公司(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标的交割:
中选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完毕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后续转移登记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2、车辆交接前委托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参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参选机构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回收价款的5%)。
4、参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5、参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9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将材料提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6、如委托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委托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参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参选机构退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委托方需承担参选机构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参选机构须提供正规发票)。
7、参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赤峰市
勘验联系人:高先生 183 0476 3314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19/10/29 至 2019/11/11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300000元
保证内容:
1、参选机构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一次报价被确定为最终报废车辆回收服务机构后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参选机构的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
2、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参选机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及参选机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参选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资格的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参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参选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5)参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标的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参选方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报废车辆回收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回收价款,其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回收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回收方的,在网络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意向回收方报名时注册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19年10月29日00:00至2019年11月12日10:25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5.000000%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赵先生 156 4768 6663
技术支持 王经理 185 8609 5928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工作时间段
单位地址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业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