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25年8月22日,《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稀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核心是为了加强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
《办法》是今年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落地,核心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实行总量调控方向不变,最重要的是明确将进口以及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稀土矿产品的冶炼分离纳入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稀土开采(含稀土矿产品等)和对通过开采、进口以及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的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进口矿纳入冶炼管理的大方向,目前已正式有法律明确依据。
2、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家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稀土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研究拟定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报国务院批准。
3、稀土生产企业明确。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除依据前款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进一步规范了可生产企业范围,稀土行业合规性加强。
4、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的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我们认为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的运用,能够在过程中规范行业,使得“灰黑稀土”无处遁形,是规范化有力的保证。
投资建议:当前稀土供给侧持续优化,尤其是分离厂纳入管理已明确有法可依,供给端加速整合在逐步实现,往后更要重视稀土整体价格端弹性(无论是供需角度的紧缺,还是出口管制下的稀缺性等);更重要的是,往后无论是稀土矿生产亦或是分离厂名单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换言之将会需要核准,因此要充分重视大集团的特殊定位。建议以中长期视角去看待稀土上游公司,建议关注北方稀土、中国稀土、广晟有色等。
风险提示:稀土价格波动与库存风险,政策执行不及预期风险,海外供应链变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