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或利好非电需求
发布时间:2022-11-11 11:09:26      来源:新湖期货

两部门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11月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大会精神,按照高层部署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界定了原料用能范畴,并要求在此基础上推进一系列后续工作

《通知》要求,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加快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此次《通知》明确了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其中,基本定义为: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具体范畴为: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2020年,我国原料用能消费量约3.46亿吨标准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主要涉及石化、化工、有色以及下游纺织、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一系列产业。在以上行业,有相当一部分能源被用作原料,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也包括石脑油、氢能、焦炭等二次能源。这些能源主要在工艺系统转化,其中部分或大部分富含热值的元素通过化学或物理的形式进入产品。

《通知》提出,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而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通知》还要求加快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切实加强企业层面数据填报,切实加强企业层面数据填报,以及切实加强企业层面数据填报。并要求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其中包含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及下降率,还有有效衔接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通知》还提到要推进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做到优化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并有序实施项目节能审查。在工作落实方面,要做好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实施,规范数据报送和发布,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能力建设。

在能耗“双控”政策影响下,《通知》的出台或利好非电需求

本次《通知》的出台,并非鼓励盲目发展石化及煤化等项目,也不是为相关产业“能耗松绑”。《通知》提到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变形走样,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文中特别提到要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以及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原料用能利用效率。由此可见,对采用新工艺,能做到高能效比的非电行业或项目或是利好。

首先,在去年能耗“双控”的背景下,多地区黄磷、纯碱、醋酸等上游基础化工原料,以及医药、精细化工等行业的中间材原料生产受限,形成了价格的大幅波。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相关产品,其生产用能或上游材料用能中,原料用能占比较大。在《通知》出台之后,以上相关非电行业的优质产能或将得到释放,其煤、气需求将得到有效提振。

另一方面,《通知》出台后,部分非电项目所需能耗指标大幅下降,部分在审批缓解收到掣肘的项目或有望得到批注,而此类项目往往技术工艺更加先进,规模体量偏大,能效表现更好,符合《通知》中所提到提高原料用能利用效率的精神。在这些有望落地的项目中,不乏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产业。以煤化工为例,其重要产品甲醇、合成氨和PVC等,其原料耗煤至少分别占总煤耗的6成、8成和3成,在采取更加环保高效的新工艺后,该比例或能达到更高。以上行业的新项目获批的难度大幅降低,对于非电需求也是是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