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印尼正式颁布涉及镍矿特权使用费的政府条例
印尼政府正式颁布2025年第19号政府条例,规范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管辖范围内的非税国家收入(PNBP)类型及费率标准,该条例是对2022年第26号条例的更新,新条例将在4月26日正式实施。
政府在考量中指出,此次调整是为了根据全球商品价格变化重构PNBP费率体系,并强化能源部门对国家财政的贡献。该政策同时是落实2018年关于PNBP的第9号法律的具体举措。
本条例涵盖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管辖的五类主要非税收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能源与矿产资源领域服务、公共设施使用、行政罚款、企业违规保证金。
聚焦战略矿产:镍、锰、铜。条例重点调整了镍、锰、铜等战略矿产的特许权使用费。这些矿产不仅是出口创汇主力,更是电动汽车电池等下游产业的关键原材料。
与初稿相比,最终发布的法规在镍矿和NPI的特权使用费上保持一致,略微下调了水淬镍和镍锍的特权使用费率。
新旧特权使用费率对比
来源:PP No.19 2025, PP No 26 2022,安泰科整理
二、 特权使用费征收环节及影响
印尼新颁布的特权使用费规定主要增加了镍矿的使用成本,特权使用费由内贸镍矿的销售方缴纳。根据Nickel Industries公司在此条例公共咨询期间确认的信息,特权使用费在产业链中仅征收一次:生产环节特许权使用费(1)仅由首次销售或出口矿产的一方在交易时一次性缴纳;(2)该矿产在后续增值链条中流转时(首笔特许权使用费已缴纳后),其他交易方无需重复缴纳。这意味着镍冶炼产品(NPI、水淬镍、镍锍等)的特权使用费仅适用于拥有一体化加工设施的采矿企业(即无外部矿石销售的情形)。在此类情况下,印尼政府对用于生产NPI的镍矿不征收生产特许权使用费,而是对NPI销售环节征税。
根据印尼镍企报告总结,印尼大型镍矿产量大多用于销售,印尼镍铁和NPI的生产企业多需要购买镍矿作为原料。根据2024年ANTAM年报,2024年企业镍矿开采量994万湿吨,部分用于自有水淬镍产线。销售量为835万湿吨,占开采量84%;Eramet的WBN镍矿2024年可销售的开采量为3203万湿吨,其中3029万吨用于外部销售,其余进行内部销售,供给NPI产线。
根据Nickel Industries的报告,2024年公司镍矿销售(包括腐泥土矿与褐铁矿)适用10%的特许权使用费率。根据新规,新费率将根据当期镍价浮动于14%至19%之间。以PT Hengjaya Mineralindo(恒嘉亚矿区)2024年2.05亿美元销售收入测算提案生效的影响,即特权使用费由10%增加至14%,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将增加约800万美元,约占销售收入的4%。
根据INSG数据,2024年印尼镍矿产量232.8万吨,在全球占比由2023年的55%提升至61.6%。印尼通过将镍矿、MHP与冰镍等镍产品价格与LME价格深度绑定,实现产品价格对期货价格的影响。这一新政策增加镍矿的销售与使用成本,这一部分成本将向冶炼企业传导,从而为NPI等产品价格提供支撑。通过对镍矿销售征收费用,印尼政府增加了在原料环节的附加值和国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