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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措施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134号公告)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进口国家(地区)没有要求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所属类别:海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0-1-5 8: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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